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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正式出台 有哪些新变化?

2017-02-22 来源:大河车网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在北京完成备案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的新能源小客车政策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京科发〔2015〕458号)的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


  2017年北京市补贴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原第十条内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逐步完善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调整后内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统筹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变化: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规划的责任主体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换成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什么要做这种变动?记者了解,“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它其中一项法定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但是,2016年7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并被列入政府组成部门。新组建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整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当前全部职责的基础上,多个市级部门与城市运行管理相关的职责也将一并划归,其中,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职责也被划归给城市管理委员会。因此,2017年补贴政策中,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规划责任主体的改变源于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的转变。


  原第十二条内容:本市财政补助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调整后内容:本市财政补助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相关内容,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7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