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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变续保为首保 出了事故谁来赔?

2013-11-25 来源:大河车网

 

大河车网转:为爱车投保一定要擦亮眼,不然后悔都来不及,看一下这个保险理赔案例你就明白车险到底有多重要。孙女士给爱车办了交强险,可保险公司却把续保办成了首保,粗心的孙女士没核对便放在了车上,直到1年后,朋友开孙女士的车出了事故,当民警告诉她“保险过期”,仔细核对后才发现问题,事故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理赔。孙女士不得不自个儿先掏了13万元赔偿金,然后自己踏上了打官司讨损失的路。
 
 
出了事故才知道续买的保险“过期”了
 
 
2011年8月28日19时20分,朋友杨先生开着孙女士的车,在北环路南阳路附近撞伤了行人路某。
 
 
杨先生赶紧拨打了110,孙女士随后赶到事故现场。当孙女士将保单交给民警时,却被告知,“保单过期了!”
 
 
孙女士定睛一看,“坏了!保险公司给办的不是续保,而是首保!时间是2010年6月14日零时起至2011年6月13日24时止”。
 
 
孙女士回忆,2009年10月19日,她的车买回来后,就购买了一份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10月20日零时起至2010年10月19日24时止,“我是2010年6月12日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续买的交强险,保险期间应从前一份交强险的保险期间向后顺延,如果续保没办错的话,我完全可以正常办理理赔。”
 
 
今年5月30日,金水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孙女士及其朋友连带赔偿伤者12万元。而因孙女士的交强险“过期”,孙女士不得不先支付伤者路某13万元。9月25日,孙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这12万元赔偿金。
 
 
续保的车险为何变成了首保?
 
 
20日庭审,双方就保险公司在为孙女士投保时是否存在过错展开了辩论。
 
 
孙女士的代理律师刘玉琴认为,孙女士去保险公司为车辆续保交强险,而非首保,且投保时也按照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要求提交了车辆信息,包括前一份交强险信息,尽到了如实告知车辆信息的义务。而保险公司在为其车辆续保时,未核对上期交强险信息,即出具了错误的保单,未尽到审核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该次交通事故不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辩解,签订交强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保单是经孙女士签字确认的,因此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中不存在过错。该工作人员还称,投保时孙女士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前一份保单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保单的时间问题,经保险公司审核车辆无误后签发的保单,且投保人无异议,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时间只能从投保次日零时起保或根据双方约定起保时间。孙女士提及的该保单与前一份保单有4个月的时间重复,仅属重复保险,保险法并无禁止,更没有明确规定投保时间必须顺延。
 
 
信息共享平台有无自动提醒?
 
 
刘玉琴表示,所有保险公司交强险信息平台是联网的,“只要输入投保人的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该车上期交强险信息,像这种重复投保信 息,系统都会显示。”根据有关规定,发现有重复投保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人,并有提醒投保人提供上期交强险保单的责任和义务,“保险公司既不核对投 保人上期保单,也不核实系统信息,造成车辆保险期间提前了4个多月,违反了保险行业的操作规程”。
 
 
保险公司辩驳,交强险承保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是2010年8月才联网的,而孙女士投保时间是2010年6月,所以当时系统并没有这些功能。
 
 
而刘玉琴表示,经咨询保险业内人士,信息平台已建成不止3年。
 
 
保单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你看仔细了吗?
 
 
“一看那一堆格式条款,哪看得懂啊,也懒得看,一般都扫一下就签字了。”市民王女士说。孙先生比王女士认真些,但也有许多困惑:“我倒是想耐心地把那保单上的内容都看一遍,但好多格式条款内的专业术语都看不懂,所以,每次也是马马虎虎看一遍就签字了。”
 
 
在随机咨询了身边近20位车友后,70%多的人是没看完或看都没看保单内容就签了字,其中不乏像孙女士一样连投保期限都没仔细看的,只有20%的人对投保时间及车辆信息进行了重点核对。
 
 
保险业务员:业务再熟练也有出错的时候
 
 
“业务再熟练,再能干的业务员,也有办错保险的时候。”一位在保险公司干了多年的业务员表示,她曾给投保人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脱保了12天,“万一在脱保期间,投保人出了事故就坏了!”
 
 
她说,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办理续保等手续时,有信息自动录入和手动两种途径,“不仔细、及时审核信息,保单就容易出现错误。”尽管信息平台更改投保人信息很麻烦,但她最后还是及时将投保人信息更改了过来。
 
 
法官:填写保单关键信息要盯住
 
 
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副庭长王斌提醒,有车族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先仔细阅读相关内容,不懂的条款需要仔细询问,待信息全部了解后,再正确填写,特别是首保、投保的时间,一定要盯紧了。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签订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保时间不从次日零时算起,可要求及时生效。填写完毕后,还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真实完整后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
 
 
签订保险合同后应要求自己保留一份,事后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可以状告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根据规定,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证明他们尽到义务,必须得拿出书面的证据及录音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