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河车网 > 首例退换车案例出现

首例退换车案例出现

2013-10-14 来源:大河车网

   大河车网转:为了探究“汽车三包”对消费者维权是否有帮助,小编特意联系了工作人员,汽车投诉网工作人员查看了自十月份以来的投诉发现,汽车三包实施一周后,已经出现首个成功退换车的案例。

 

    发表投诉的车主是来自郑州一位姓吕的女士,吕女士是于10月1日当天购买的菲亚特菲翔,车辆行驶不足200公里时出现故障,与4S店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后,4S店技术人员也赶至现场检查并确认为变速箱故障,但仍需将车辆拖至4S店进行进一步检查。

 

   吕女士认为,新车行驶不到200公里便出现故障,4S店必须退换车。但4S店依然坚持要将车拖回检查,吕女士于是在汽车投诉网上发表投诉。据悉,汽车投诉网接到吕女士的投诉后,也迅速将投诉原文转向给了广汽菲亚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广汽菲亚特也很快做出回复:已联系4S店并安排处理。

 

    10月7日晚上,吕女士也在投诉评论中回复:4S店已同意换车,手续在进行中。

 

    10月8日小编致电吕女士欲了解最新情况,吕女士告知问题暂未处理完成,问题车辆暂时仍停在4S店等候处理。

 

    案例的进一步详情小编仍会持续关注,直至问题解决。

 

    三包细则有待完善 企业态度仍是重点

 

    大家知道,在新出台的”汽车三包“中规定,即2013年10月1日起购买的车辆其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而吕女士的车辆刚好购买于10月1日,所以也享有”三包“权力。而在”汽车三包“中规定有五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

 

    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在这五条规定中,吕女士车辆的问题基本属于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为4S店技术人员赶至现场未能排除故障,在将车辆拖回4S店后故障仍未排除。但严格来说,吕女士的车辆又并非完全符合退换车规定,因为第二条规定的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吕女士的车辆却是变速箱故障;第三条规定为累计更换2次,而4S店并未对吕女士的车辆变速箱进行更换。  

 

    4S店这里同意退换车,主要还是因为广汽菲亚特的售后服务给力,能够想车主之所想,如果仅凭”汽车三包“的硬性规定来要求退换车,恐怕还比较困难。例如规定中说所“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这些情况在购车后60日内出现的概率基本是微乎其微的;“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中所指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也不够明确,厂商很容易避重就轻;“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中的“主要零件”定义也不够清晰,并且还需更换的是同一零件,如果厂商把发动机中的所以零件都更换一次,是依然达不到这条规定的。

 

    另外”汽车三包“还规定,按照以上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之前有许多媒体就有折算过,一辆十来万的车行驶一至两年,补偿费用就得好几万,这样算来,车主还不如让4S店修车而不是退车。

 

    综上看来,虽然”汽车三包“已经实行,但其未来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但不管怎么说,“汽车三包”多少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汽车生产销售者的行为,像“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等规定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