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河车网 > 如拼车遇交通事故 合乘人应适当补偿

如拼车遇交通事故 合乘人应适当补偿

2013-08-17 来源:大河车网

    为减少碳排放,缓解交通压力,市政府提倡私家车合乘。合乘者之间往往会共同分担合乘里程内的费用。如何区分合乘私家车和黑车呢?

 

    合乘者费用总和不得超过私家车消耗

 

    私家车合乘与非法营运的黑车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目的不同。私家车合乘在于降低出行成本或者帮助他人,而黑车则以最大限度地获利作为唯一目的。私家车合乘的所有合乘者分担的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合乘里程内私家车消耗的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高速公路费等,也可以包含极少量的车辆损耗折价。分担费用可以单次给付,经常一起合乘的,也可以一个月或者相对较长时间内给付一次,如果合乘人均有私家车,那么相互提供搭便车服务不失为最理想的合作模式。

 

    合乘成本分担标准可自行协商

 

    合乘者与车主或者驾驶人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也没有关于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这是基于合乘者之间关系的相对亲密性和行为的日常生活性所决定的。车主或者驾驶人并没有收取合乘人费用的法律上的权利,其也没有为合乘者提供何等质量的接送服务的义务。

 

    对于私家车合乘的成本分担标准问题,应以合乘者之间协商为好。政府部门难以针对不同的车型、路况、顺路程度、合乘次数及合乘人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价格计算标准,这种生硬的定价或参考价的存在,也会冲淡私家车合乘本身的情感基础和文明内涵。

 

    司机无过错事故合乘人应适当补偿

 

    其实,私家车合乘真正容易产生纠纷,主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之外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他过错所致,那么显然该由驾驶人承担该部分责任。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使驾驶人尽到了充分的守法和注意义务,也面临承担百分之十以下的赔偿责任风险,这种风险和责任是否也可以像开车成本一样由合乘人共同分担呢?

 

    类似这种驾驶人无过错情况下的风险和责任完全由驾驶人个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合乘人作为合乘行为的受益者,应当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后无法妥善协商解决问题,具有相对稳定合乘关系的合乘者之间可就该问题提前进行明确的协议约定,排除后顾之忧。